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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真假混销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张先生在抖音直播中购买某手机品牌旗舰机,支付3200元。直播间置顶评论显示"本人实名认证旗舰店员工",且展示多条正品用户好评。次日收货发现手机为山寨仿冒品,包装盒印刷模糊,Logo与正品存在细微差异。张先生联系客服要求退货,商家以"直播商品特殊性"为由拒绝。经品牌方鉴定为假货,但平台显示该店铺为第三方入驻商家。调查发现该账号系个人注册,实际运营者为无资质的作坊主。案件暴露直播带货中虚假资质与商品混卖的新型欺诈手段,消费者因直播即时性难以及时鉴别真伪。

审理过程

平台核查店铺资质及直播录像,确认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提交鉴定报告并申请平台介入。

判决结果

支持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判决商家承担20%的惩罚性赔偿。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

案件意义

警示直播平台需加强主播资质审核和商品溯源管理。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