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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抖音直播间销售‘优衣库联名款’山寨商品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张某在抖音直播间观看某主播推广‘优衣库联名款卫衣’,直播间标注为‘官方合作款’。商品售价为800元,主播强调‘与正品完全一致,支持专柜验货’。张某下单后,商家通过快递发货,包装为普通纸箱且无品牌标识。收货后张某发现商品面料、缝线工艺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并通过品牌官网核验水印无效。多次联系商家无果后,张某申请平台介入,但商家以‘直播带货特殊性’为由拒绝退货。2023年5月,张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发现该商品实际为某三线品牌仿冒品,名称与正品仅一字之差。案件涉及直播带货新型侵权模式,消费者需举证商家主观故意。

审理过程

法院结合直播视频、聊天记录及品牌方鉴定意见,认定商家构成仿冒商品销售。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款并赔偿1000元,平台因未核实商品信息承担20%补充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产品质量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首次对直播带货中‘李鬼商品’的认定标准进行细化,强化主播及平台责任。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