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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店销售翻新手机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某标称‘官方自营’的数码店铺购买了价值3200元的某品牌旗舰手机。店铺首页显示为品牌旗舰店,但实际为第三方商家冒用名称。李某在收货后发现手机存在严重性能问题,多次联系客服未果。经检测该手机为翻新机,且店铺未取得品牌方授权。平台虽承认店铺名称侵权,但以‘自营’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李某提交了平台未尽审核义务的证据,包括店铺资质文件造假、虚假授权书等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判决平台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及三倍赔偿,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9600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案件意义

本案确立了电商平台对自营店铺资质审查的法定责任,强化了平台审核义务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