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司法厅基层人员邓某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案

某省司法厅基层人员邓某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案

案件事实

2018年5月至2021年12月间,邓某利用担任某省司法厅下属基层单位负责人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先后三次挪用单位专项经费共计320万元。该资金被转入其实际控制的私营企业用于房地产投资,获取非法收益48万元。2022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邓某所在单位资金异常流动,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邓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剩余120万元仍藏匿于境外账户。其行为导致司法专项资金无法正常用于公益事业,造成重大管理漏洞。案件审理期间,邓某对挪用公款事实供认不讳,但对部分资金去向存在隐瞒。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公开审理。邓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邓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司法人员滥用职权挪用专项资金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