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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专班吴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专班科级干部吴某在负责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批工作中,明知某改制企业未按规完成职工社保审计,仍通过伪造审查报告、虚报职工安置比例等方式违规通过审批。其与企业负责人共谋,帮助该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转让核心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超300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改制企业资产处置异常,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确认吴某在审批过程中存在严重形式主义问题。吴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其行为造成改制企业职工集体上访,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导致该省国资委被上级党委通报批评。

审理过程

巡视巡察组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三个月调查形成起诉意见书,由某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吴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整改并作出书面检查。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审批必须严格规范,防止形式主义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