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金融监管局原处长潘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潘某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金融风险防控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未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某商业银行违规发放的300万元贷款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其通过伪造监管报告、篡改风险评估数据等方式掩盖银行违规操作事实,导致不良贷款持续增长。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金融监管存在重大漏洞,遂启动调查程序。潘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造成某商业银行坏账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扰乱地方金融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潘某作为处级干部,长期在金融信贷领域负有监管责任,其行为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进入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潘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人员须恪尽职守,严防监管失职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