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董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董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时,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批工作。其通过伪造审批材料、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对12个市政工程项目审批流于形式,致使3家不符合资质的企业违规中标。经审计认定,董某的玩忽职守行为直接导致项目损失金额达320万元,其中150万元被其个人用于偿还债务,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7月,纪委监委在调查其他违纪问题时发现董某存在重大履职失职行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董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充分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承认主要犯罪事实。该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且引发多起工程质量纠纷。
审理过程
本案经纪委监委初核后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并提起再审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刑事判决。
判决结果
董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违法所得追缴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审批职责,形式主义作风严重损害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需强化制度约束与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