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司法局原科员崔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某市司法局原科员崔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某市司法局下属法律援助中心在监管某区社区矫正对象时,崔某作为专职社工未履行日常巡查职责。其利用职务便利,故意隐瞒矫正对象张某违规携带管制刀具进入社区的危险情况,导致张某在2022年5月擅自外出时持刀伤人,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经调查发现,崔某在明知张某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收受其家属赠送的2000元现金后未予处置。案件由某市应急管理局在安全事故调查中发现线索并移送检察机关。崔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承认错误,但未退缴全部赃款。该事件暴露司法行政系统在社区矫正监管环节存在制度性漏洞,直接导致公共安全事件发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万元。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9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2023年3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涉案赃款2000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严守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因履职懈怠引发公共安全危机。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