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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基层干部汪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汪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征管科办事员期间,严重不负责任,对辖区内3家建材企业提交的虚假纳税申报材料未履行审核义务,放任其通过伪造账目、虚开发票等方式骗取税收优惠。其利用职务便利,故意篡改监管台账,隐瞒企业偷税事实,导致国家税款损失达320万元。2022年6月,某县税务人员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经核查确认汪某存在重大监管失职行为。汪某在初审阶段仅退还赃款80万元,后在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时主动交代部分违法所得。该行为造成地方财政收入重大流失,破坏税务监管秩序,引发纳税人对监管体系的普遍质疑。

审理过程

本案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某市税务局纪委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一审由某县法院审理,汪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汪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违法所得3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税务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维护税收征管权威。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