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药品监管处于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于某作为某市卫健委药品监管处处长,负责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及使用监管工作。其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医疗器械公司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却因收受该公司贿赂累计达20万元至300万元,故意隐瞒隐患,未下达整改通知,导致多家医院持续使用不合格设备。2023年8月,群众举报反映某医院因设备故障引发患者感染事故,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发现于某长期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偿还债务,造成医疗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导致3起医疗事故致2人死亡、15人受伤,经济损失逾800万元。于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二审期间主动退赃并认罪悔罪,但未能弥补已造成的严重后果。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移送法院。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五年,其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于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医疗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对安全隐患零容忍,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