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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采购监管朱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朱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负责审核国企采购项目合规性。其在履职过程中多次发现某供应商资质造假、虚报价格等重大隐患,却以'流程已走完'为由未督促整改,导致3起采购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2021年某国企在朱某监管的基建项目中损失280万元,该笔资金因审核疏漏被违规支付给关联企业。案发后,朱某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剩余200万元赃款用于个人奢侈消费。案件因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经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查明其长期对政府采购监管失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朱某玩忽职守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朱某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8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

案件意义

凸显政府采购监管岗位职责重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审查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