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陆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陆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分管国企改制工作时,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其在审批某省属国企资产处置方案时,故意忽略该企业未完成安全生产验收的程序瑕疵,导致改制过程中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2022年7月,该企业在改制期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名员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陆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因未按规定组织安全评估和风险排查,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案发后,陆某主动交代违规事实,配合调查人员追缴其非法占有改制资金28万元。经审计认定,其玩忽职守行为与事故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社会公共安全风险。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移送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陆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2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需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凸显监管失职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