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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处长彭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彭某担任某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处长,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案件监管工作。在多次检查中发现某基层执法单位存在执法程序违法、安全措施缺失等重大隐患,但其未依规督促整改,反而通过篡改检查记录、违规审批执法文书等方式掩盖问题。2023年6月,某基层执法单位因彭某失职导致的监管漏洞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案件由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线索后移送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彭某长期存在履职缺位问题。彭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承认错误,主动退赔部分损失,但未能完全弥补社会危害。其行为致使多起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违法,严重损害司法执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彭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职务违法调查规定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司法执法人员须严守监管职责,杜绝因玩忽职守导致公共利益受损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