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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刘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刘某利用其分管某省税务稽查工作的职务便利,对辖区内某大型企业偷逃税款案负有监管职责。在接到审计部门关于该企业涉嫌虚开发票的线索后,刘某未依法组织专项检查,仅以口头指示方式要求基层单位形式化处理,导致该企业通过伪造出口退税单证手段非法获取国家税收返还320万元。2022年3月,审计署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刘某分管领域存在重大税收漏洞,遂启动问责程序。刘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失职行为供认不讳。其玩忽职守行为直接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超300万元,暴露出税务系统应急处置机制存在严重缺陷,致使监管职责虚化。案件暴露了刘某在重大税收稽查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履行法定监督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2年4月某省监察委员会对刘某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刘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须强化应急处置责任意识,严防监管失职导致国家利益受损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