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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曹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曹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土地出让项目审批监管工作。其在某重点片区开发项目中,对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未履行审核职责,违规同意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参与竞拍。2019年11月,该片区因暴雨引发山体滑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300万元。曹某在案件曝光后主动投案,承认未妥善履职但未退缴违法所得。案件因群众举报引发,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其在应急处置环节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安全隐患未被及时排查。2021年8月,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认定曹某对事故后果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造成政府公信力受损,相关企业因项目中断产生连锁债务危机,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审理过程

该案经群众举报启动初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刑,后因新证据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曹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所在单位承担300万元经济损失的国家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土地审批安全底线,强化应急责任意识,防止因失职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