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保厅原厅长郭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郭某担任某省生态环保厅厅长期间,负责重大环保项目审批工作。其在审批过程中长期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对申报材料仅作表面审核,未履行实质审查义务,致使3个违规项目通过审批。例如2019年某化工企业扩建项目,郭某明知该企业未达到环保标准,仍通过签字审批,导致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流域生态破坏。经审计发现,因郭某审批失职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180万元,其中涉及生态修复费用120万元、财政补贴损失60万元。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数据,启动调查程序。郭某在初审时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5万元并认罪悔罪。其行为直接导致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受损,引发群众举报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初查后移交检察机关,历经两年侦查形成完整证据链。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法院撤销,后经补充调查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郭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1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案件警示公职人员必须恪守审批职责,杜绝形式主义,否则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