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卢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某省某市发生化工废水泄漏事故,造成河流污染及周边居民健康受损。卢某时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其在事故上报环节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未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导致污染扩散失控。经调查发现,卢某因疏于监管致使企业违规排污未被及时制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万元。案件系群众通过政务平台举报后触发,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其存在重大渎职行为。卢某在初审时未主动退赃,但在再审阶段配合调查并部分赔偿损失。事故引发重大舆情,导致省级生态补偿基金损失及长期环境修复成本。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后群众举报引发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调取环境监测数据及内部通报文件,经再审法院审理确认卢某玩忽职守事实,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再审法院认定卢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责令退赔公私财产损失1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领导干部须严守应急管理职责,防止因失职造成公共安全风险与重大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