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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属国企改制中叶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叶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领导小组组长期间,疏于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其明知改制企业存在消防设施缺失、应急预案未落实等重大安全隐患,仍违规批准企业提前复工复产,导致2022年7月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事故造成12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经调查发现,叶某在审批过程中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1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理财。案件系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国企改制档案造假线索后启动调查。叶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承认错误,但未主动退赃。该事故暴露国企改制期间安全监管严重缺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六年。叶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违法所得15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安全底线,强化对国有资产处置过程的监督制约。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