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许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许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监管某县土地开发项目。其明知某矿业公司未取得合法开采许可,仍违规批准矿区用地审批,导致该公司在未落实安全措施情况下进行露天矿开采。许某收受该公司贿赂共计520万元,通过篡改地质资料、降低安全审查标准等方式纵容违规操作。2023年3月某县发生重大矿难,造成2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逾8000万元。案发后,许某主动退缴赃款300万元,但剩余22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产品。经审计认定,其玩忽职守行为直接导致安全监管体系失效,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排查,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及社会恶劣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八年,许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调取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资金流向证据,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许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将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