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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厅原厅长许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许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厅厅长期间,负责监督重大交通工程项目实施。其利用职务便利,对多个工程招投标过程放任不管,默许中标单位虚报工程量套取财政资金。在项目验收阶段,故意回避对施工质量的监管,导致多个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审计发现,许某分管的工程项目累计亏损达280万元,其中涉及其监管失职的项目损失达150万元。2024年5月,某市群众举报许某长期收受承建商财物,经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确认许某通过虚构工程监理费用、违规干预招投标等方式,造成国家财政损失150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0万元。许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拒不交代全部资金去向,庭审中对部分失职行为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许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监管失职造成的150万元国家损失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损失将面临法律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