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司法局原科员彭某玩忽职守案

某市司法局原科员彭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科科员彭某在处理某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未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其以‘已过检查期’为由拒绝核查企业违规操作,导致该企业未及时修复安全隐患。同年7月,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3名工作人员受伤。案发后,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彭某失职线索,经调取执法记录仪及监控录像证实其存在玩忽职守行为。彭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问题,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赔偿部分损失。该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造成政府公信力受损,涉事企业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彭某因未尽职责导致监管真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司法执法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义务。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彭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监管职责,杜绝形式主义,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