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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原主任唐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唐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主任期间,负责该省某国企改制工作。其利用职权对资产评估环节疏于监管,默许下属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资产价值等方式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1200万元。在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中,唐某未履行审批职责,放任企业未依法足额支付补偿费用,造成300余名职工权益受损。2021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唐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二审期间主动退缴个人非法所得28万元并认罪悔罪。案件暴露国企改制期间监管失职问题,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机关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唐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监管职责,防范因失职引发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和社会稳定风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