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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处级干部苏某玩忽职守致重大损失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苏某任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负责监管辖区内行政执法单位规范执法情况。其在巡查中发现某区执法大队存在违规使用执法装备、未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等重大安全隐患,但未依法责令整改,反而因收受执法大队负责人贿赂(价值15万元)而隐瞒问题。2023年3月,某市监狱因该执法大队违规操作导致安全防护系统失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案件系2023年6月某省巡视组专项巡察中发现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苏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案件造成公共安全风险升级,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司法执法系统监管失位问题。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0月移送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4年1月开庭审理。苏某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于2024年4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苏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违法所得3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系统干部须恪守监管职责,对安全隐患零容忍,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