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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董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董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土地审批及出让监管工作。其在审查某县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时,明知开发商通过伪造材料骗取用地许可,仍故意隐瞒审核结果,未责令整改。2020年6月,该地块因违规开发导致边坡坍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2022年专项检查中发现其监管失职问题,经初核立案调查,查明董某在3年间因玩忽职守导致3起土地违规案件未被纠正,涉案金额累计达300万元。董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引发社会恶劣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初核程序,由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检察机关介入侦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法院依法开展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董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