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局基建处处长姜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姜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局基建处处长期间,负责辖区学校改扩建工程安全监管。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县第一中学施工项目存在电路老化、消防设施缺失等重大安全隐患,却未依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亦未向分管领导报告。2022年8月,该学校因电路故障引发火灾,造成3名学生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80万元。案件由该县应急管理局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线索并移送检察机关。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交代监管失职事实,但未退缴任何赃款。经鉴定,其长期疏于履职导致安全监管体系形同虚设,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案发后相关部门对涉事学校进行重建,但已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应急管理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判决后,姜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教育系统管理人员须恪守安全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共安全事故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