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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原科长罗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罗某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信贷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贷款审批的职务便利,多次擅离职守未履行审核职责。其通过伪造材料、篡改审查流程等方式,为三家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违规办理抵押贷款共计1200万元,导致资金被挪用造成直接损失。案件经某省审计部门专项审计发现,审计报告指出罗某在监管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职行为,且其长期未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对风险防控机制置若罔闻。2022年4月,某市纪委监委依规立案调查,罗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被迫承认错误。涉案资金已全额追缴,但因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引发金融监管领域系统性风险隐患。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问题线索后启动初审程序,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收集与司法鉴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进行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罗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依法留置调查程序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须严守岗位职责,防止因失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信贷市场秩序。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