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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余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余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时,利用其负责项目审批的职权,对多个企业提交的材料未履行实质审查义务。其通过默许材料造假、违规审批等方式,导致12个不符合资质的企业项目获批,涉案金额达150万元。案发后,纪委监委在调查某企业违规获得审批资质案件时,发现余某长期存在审批流于形式的问题。余某在初审阶段即收受企业贿赂共计85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造成国家财政损失约120万元。在一审阶段,余某承认其玩忽职守行为,但辩称系工作疏忽而非故意。案件经纪委监委调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及法院审理,确认其严重失职行为。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经一审法院审理,被告人余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8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审批职责,杜绝形式主义,防范权力寻租对公共管理秩序的破坏。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