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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科员郑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郑某在某省金融监管局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小微企业信贷审批的职务便利,多次擅离职守未履行实地核查职责。其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篡改信用评级材料等方式,违规批准三家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企业贷款共计820万元。上述行为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53万元。2022年4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郑某所在部门审批流程异常,启动调查程序。郑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2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本案暴露出金融信贷审批领域监管缺位问题,致使不良贷款率升高,严重损害金融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再审程序,历时8个月完成证据补强与司法鉴定,最终由某市中级法院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郑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金融监管领域岗位责任缺失危害,警示国企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彰显巡视巡察对权力监督的震慑效应。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