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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汪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某市住建局在负责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期间,汪某作为处级干部分管施工安全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未通过安全评估的某建筑项目违规批准开工,且在施工过程中多次未履行现场检查职责。该项目因施工方偷工减料导致坍塌事故,造成3人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介入调查发现汪某长期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存在明显失职行为。汪某虽主动退还部分不当得利,但未退还全部违法所得,且在案件调查中仅承认工作疏忽,未如实交代监管失职细节。该事故引发重大社会影响,导致企业停工整顿并承担巨额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2022年3月立案侦查,经市监委调查形成证据链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汪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安全生产职责,完善监管问责机制防止权力失范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