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杨某重大安全事故玩忽职守案

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杨某重大安全事故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0年6月至2022年3月,杨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监管该省重点化工园区环保审批工作。其故意简化企业环评程序,对某化工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擅自扩建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导致2022年4月发生重大化学品泄漏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未履行事故调查职责,隐瞒企业违规事实,致使应急处置延误。经鉴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00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20万元,3名群众死亡。纪委监委在2022年5月专项巡察中发现其失职行为,经初核立案调查。杨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个人非法所得12万元,对主要失职行为供认不讳。该事故导致当地生态严重破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2年5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案。

判决结果

杨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环保监管职责,对重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