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杨某重大安全事故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0年6月至2022年3月,杨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监管该省重点化工园区环保审批工作。其故意简化企业环评程序,对某化工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擅自扩建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导致2022年4月发生重大化学品泄漏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未履行事故调查职责,隐瞒企业违规事实,致使应急处置延误。经鉴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00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20万元,3名群众死亡。纪委监委在2022年5月专项巡察中发现其失职行为,经初核立案调查。杨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个人非法所得12万元,对主要失职行为供认不讳。该事故导致当地生态严重破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2年5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案。
判决结果
杨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环保监管职责,对重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