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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原处长赵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赵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负责市政工程监管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多个招投标项目未履行审核职责,默许不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参与竞标,导致3个重点项目出现偷工减料问题。2023年3月,某市交通局下属施工项目因质量不达标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48万元。案件由某市应急管理局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线索并移送监察机关,经审计确认赵某监管失职行为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赵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退赃,后在再审程序中配合调查并退还部分违规所得。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引发社会不良影响,且未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导致系统性风险。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2年。因新证据出现,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认定其监管失职行为的严重性。

判决结果

赵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事业单位人员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再审程序凸显对权力滥用行为的持续追责。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