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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处长曾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某省税务局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曾某作为风险管理部门处级干部,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某能源企业长期虚开发票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失察。其明知该企业存在重大税务风险,却故意隐瞒相关线索,导致企业通过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达280万元。2022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异常数据,经调查核实曾某存在严重履职过失。案发后曾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悔罪,但其失职行为已造成国家税收损失200万元,引发当地重大税务安全事件,暴露系统性监管漏洞。曾某在任职期间多次违规降低稽查标准,通过伪造工作记录等方式掩盖失职事实,其行为直接导致税务系统权威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一审法院审理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曾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罪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税务系统监管岗位履职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需严守职责边界,防范履职失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