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住建局厅级干部宋某玩忽职守不履行监管职责案

某市住建局厅级干部宋某玩忽职守不履行监管职责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分管领导职务时,负责监督市政工程招投标及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其以不作为方式纵容不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通过伪造材料参与投标,对多个工程项目未履行现场核查义务,导致20余项工程出现偷工减料、虚报造价等问题。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违规支付项目回扣,其余资金被相关企业非法占有。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多个项目资金流向异常,遂启动调查程序。宋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300万元,引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强烈不满。经司法审计确认,宋某的玩忽职守行为直接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严重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五年。宋某不服提出上诉,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宋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恪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