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主任谢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谢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期间,负责监管国企改制工作。其在审核某省属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时,未履行法定审查职责,对资产处置程序中的重大漏洞视而不见,导致企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核心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52万元。案发后经审计发现,谢某分管的部门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监管失职问题,其本人虽未直接侵吞财物,但因长期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谢某在调查中承认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但拒绝退缴因失职产生的非法收益。该案因涉及国企改制中的权力滥用,引发当地政商界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2023年1月立案侦查,2023年4月完成证据收集,同年6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3年9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谢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涉案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改制中监管失职的严重后果,警示公职人员需恪守职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