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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原副主任马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期间,马某利用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医疗设备采购合同金额的方式,将单位专项拨款共计3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公共卫生应急项目建设,但被马某用于其本人投资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且在法定三个月内未归还。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查处医疗系统物资采购腐败问题时,发现马某账户存在大额异常资金流动,遂启动立案调查。经审计确认,马某挪用的320万元公款至今未予归还,导致某市传染病防治中心新建工程延期半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400万元。马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过程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案件经初审、复核程序后启动再审,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通过庭审确认马某挪用公款行为,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马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厅级干部须严守财经纪律,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挪用专项资金将面临严厉刑罚。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