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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项目监管科田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田某担任某市交通局项目监管科科员,负责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该期间其分管的'青河路改造工程'因未履行现场巡查职责,多次擅自离岗,导致施工方违规使用劣质建材。2023年8月,某市民众举报该工程出现路面塌陷事故,经调查发现田某在项目验收阶段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涉案工程因管理失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事故导致3名施工人员受伤及周边20余户居民财产受损。田某在案发后主动退还收受的工程咨询费2.3万元,配合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3年12月,市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发现其长期存在工作态度消极、擅离职守等问题,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2023年12月市监委对田某立案调查,2024年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3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田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4.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工程建设领域基层监管人员应恪守岗位职责,杜绝擅离职守行为,维护公共工程安全。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