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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税务局基层干部程某应急处置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程某担任某县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副所长,负责辖区内企业税收征管工作。在应对某化工企业突发环保处罚事件时,程某未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故意拖延税务稽查进度,导致该企业利用监管漏洞隐瞒应缴税款共计286万元。其通过篡改企业申报数据、伪造完税凭证等方式,帮助涉事企业规避税务稽查,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投资及偿还债务,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异常数据线索,经税务部门联合调查确认程某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失职行为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流失,引发辖区纳税人缴税秩序混乱,导致多起关联税务纠纷案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审计局移送,由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程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税务人员须严守应急处置职责,杜绝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