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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处长袁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袁某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管理处处长,负责监管国有土地出让流程。其在审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竞拍申请时,故意忽略对土地权属资料的核验,未履行法定审查职责,导致该公司通过伪造文件方式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得2宗工业用地。经审计认定,该行为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200万元。2023年3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移交监察机关调查。袁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工作失误,后在再审程序中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主动退回个人非法所得50万元。该案件导致政府土地出让制度形同虚设,引发社会对基层土地监管信任危机,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组织公开审理并作出裁判。

判决结果

袁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任职期间因监管失职造成的200万元国家损失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对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管理领域形成有效震慑。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