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科原科员崔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崔某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科科员,负责监管辖区重点企业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其在巡查中发现某化工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未依法查处,导致企业长期超标排污。2022年7月突发环保事故,崔某因未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致使污染物扩散至下游三个村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案件系2023年4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线索,经纪委调查确认其存在重大工作过失,崔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违纪所得8万元,但拒不交代其余涉案资金去向。该事故引发群众上访,导致生态环境部门公信力受损,相关企业被处以行政处罚并整改。崔某作为事业单位人员,未履行监管职责,造成重大公共财产损失。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崔某以情节轻微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法院结合案情认定其玩忽职守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崔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涉案违法所得8万元已退缴,其余违法资金正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生态环保领域公职人员须严守监管职责,切实履行应急处置义务,防止因失职造成不可挽回的环境与社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