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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处长冯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冯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建设处副处长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支出的方式,将单位拨付的专项建设资金共计3.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账户。该款项被用于其参与的地下赌场赌博活动,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万元。2022年5月,群众举报冯某存在违规操作线索,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其资金流向异常。经审计确认冯某挪用公款事实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该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管理秩序,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及公共工程项目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受理并组织庭审,检察机关提交新证据,原审被告人冯某对挪用事实供认不讳,审理过程历时9个月完成。

判决结果

冯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从事非法活动,凸显再审程序对司法公正的维护作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