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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丁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丁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对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环保审批存在严重失职。其利用职务便利,默许某化工企业 bypass 环评审批流程,未对该项目违规排放污染物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经调查,该企业因监管缺失累计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达300万元以上,导致流域性生态破坏,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2023年6月,巡视巡察发现该线索后移交监察机关,丁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调查。经进一步侦查,查明其长期疏于履职,致使监管制度形同虚设。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万元,并承认其玩忽职守行为。该案件引发多起关联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不可逆的生态损害,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发现线索后启动初核,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丁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监管人员必须恪守权责,对生态环保领域失职行为零容忍,维护公共利益与制度权威。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