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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基层医疗单位原负责人袁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袁某在担任某县乡镇卫生院副院长期间,负责药品采购与医疗器械管理。其在审核医疗设备供应商资质时未履行法定核查义务,致使不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企业违规供应劣质医疗设备。同时,袁某对药品储存条件疏于监管,导致过期药品未及时销毁仍被用于临床。上述行为造成该院2022年3月发生一起患者使用劣质设备导致严重感染的医疗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4.2万元。案发后,某县卫健委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线索,将案件移送至县监察委。经调查,袁某对药品采购流程中的异常情况未予追查,且在收受供应商好处费后默许违规操作,涉案金额共计1.8万元已全部退缴。该事故引发3名患者家属集体信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某县监察委依线索立案调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袁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其违法所得1.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人员须严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可能导致严重公共安全事件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