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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程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程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核科科员期间,负责某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未通过安全评估的项目草率审批,收受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用于打点关系。2023年3月,某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导致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经调查发现程某在审批中存在重大疏漏。案件由市应急管理局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线索并移送检察机关,经初审认定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事故造成的企业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已无法挽回。

审理过程

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五年。因原审存在证据认定瑕疵,案件经上级检察机关抗诉启动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再审法院认定程某犯玩忽职守罪,鉴于其主动退赃、认罪悔罪及事故损失已全部追偿,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审批职责,切实防范因履职不力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风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