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主任任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任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主任期间,负责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擅自脱离岗位,未履行对改制方案审核、资产清查及职工安置的监管职责,导致三家企业在未完成审计评估情况下违规实施重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经审计确认,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在境外投资房地产,其余资金用于个人挥霍。2023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任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未退缴全部赃款。该案导致三家国企经营严重受损,引发职工集体信访,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4月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因玩忽职守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定义;《刑法》第六十四条 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意义
警示领导干部须恪守监管职责,杜绝擅离职守行为,防范国企改制中的权力滥用与国有资产流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