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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沈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沈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期间,负责监管重点矿区安全生产事项。其明知某矿业公司存在违规开采、边坡失稳等重大安全隐患,却因收受企业贿赂而故意放任不整改,导致2022年7月发生山体滑坡事故。沈某未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超800万元,3名工作人员伤亡。案件系某市应急管理局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线索后移送检察机关。沈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作出悔罪供述。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万元,引发重大社会负面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应急管理局移送检察机关,经初审发现线索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沈某玩忽职守罪成立,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沈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