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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生态环境局原局长高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高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全市环境监管工作。其在审批某化工企业扩建项目时,未履行法定审查职责,对未通过环评验收的项目签字同意开工,且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长期不监督检查。2022年7月,该企业因废气处理系统失灵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周边居民健康损害及生态修复费用约150万元。案件系2023年巡视巡察中发现,经审计查明高某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严重玩忽职守行为,其收受企业负责人贿赂共计8万元用于干预监管程序。高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交代问题,并退缴全部赃款。事故导致3名居民住院治疗,区域生态功能受损,引发重大舆情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初核,随后由市监委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于2023年10月作出判决,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为由提起再审,2024年6月再审程序终结。

判决结果

高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收受的8万元贿赂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生态环境安全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共利益受损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