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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项目中孙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孙某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负责国企改制方案审批工作。其在审核过程中故意简化程序,对多家企业提交的改制材料未开展实质核查,导致3家国有企业以虚假资产评估报告通过审批,违规转让国有资产共计320万元。孙某通过亲属代持方式将部分款项转入境外账户,其余资金用于个人挥霍。2022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在调查国企管理人员违纪问题时发现孙某审批流程存在重大异常,遂启动专项核查。经审计部门追查,确认孙某在审批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且未及时挽回损失。案发后孙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其玩忽职守行为已造成某省国企改制项目严重滞后,直接损失达500万元以上。

审理过程

2022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3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事实。

判决结果

被告人孙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刑法》第六十四条 没收财产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审批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形式主义,防止国有资产因监管失职造成重大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