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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原厅官任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任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期间,负责医疗设备采购监管工作。其在审批某三甲医院医疗耗材采购项目时,未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对供应商资质造假、产品性能不达标等问题放任不管,导致价值280万元的劣质医疗器械流入医院使用。2022年6月,因该医院手术室发生严重感染事故,造成3名患者死亡、1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650万元。案件由省监察委员会在医疗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线索,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任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提交部分证据,退缴违纪违法所得12万元。经司法审计确认,其玩忽职守行为与事故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导致医疗系统公信力受损,引发群众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案件经原审法院判决后,因证据链存在瑕疵,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提请再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最终作出改判决定。

判决结果

任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法院认定其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但鉴于主动退赃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从轻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案件警示医疗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须严守监管职责,切实保障患者生命安全,防止因失职渎职引发公共安全事故。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