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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孙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孙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对下属事业单位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未履行监管职责。其分管的教育基建项目存在审批流于形式、验收程序缺失等情况,导致3个学校扩建项目挪用专项经费共计4.8万元用于非教育用途。审计部门在2023年例行检查中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调查发现孙某未按规定审核项目支出凭证,且在发现问题后未督促整改。孙某在初审阶段承认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但辩称系工作疏漏。案件造成某县中学新建教学楼未按标准建设,引发家长群体信访事件,导致3名学生因教室采光不足影响视力健康。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7月受理案件,经审查认定孙某玩忽职守行为,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孙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孙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九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认定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杜绝因形式主义导致公共资金滥用和教育资源浪费。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