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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吴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8月至2021年6月,吴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擅离职守未履行项目审批监管职责。其通过伪造审批文件、篡改审核流程等方式,违规批准3个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登记,导致国家财政损失共计4.8万元。案发后,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审批系统存在重大漏洞,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吴某对涉案企业人员说情干扰审批程序,且在案件调查期间拒不配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吴某在再审阶段虽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但未主动退赃。上述行为直接导致2个违规项目得以实施,引发后续政策执行偏差。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因证据审查问题启动再审程序,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吴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政务人员须严守岗位职责,防止监管失职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